2017年苏州市相城区漕湖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一般性岗位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7-09-18

苏州市相城区漕湖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按政府批准的招聘计划,现面向相城区公开招聘一般性岗位人员4名,其中会计专业1名、收费导医员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以及其他应聘资格条件的对象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条件为大专及本科的,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5、收费员性别限制为女性;会计专业性别男女不限,要有相关会计资格证书。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9月15日。

2、报名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漕湖人民医院人事科(综合楼7楼行政管理科)。(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加贴照片),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由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应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医院院部进行验证。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本人《登记表》(附应聘材料复印件)一起交医院人事信息科。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

2、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岗位考试时间地点等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包括:计算机操作或相关财务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总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确定(成绩必须60分以上。),不足1:2的按实际招聘人数进入。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视自动放弃,不再进行替补。

3、面试形式:面试由医院招聘小组采取现场提问,应聘者现场回答,招聘小组现场打分的形式。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以分数高到低依次排列1:1进入体检环节,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先。

五、体检

医院汇总招聘考试成绩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医院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医院承担

六、政审和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核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手续前,因考生政审、资格复核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录用和待遇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院部公开栏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取得试用资格。

2、录用人员合同制。聘用后实行合同制用工,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保险)。受聘人员,根据其学历、资格、岗位等条件,参照“苏州市相城区漕湖人民医院聘用人员人事福利待遇规定”,结合科室绩效考核方案决定分配。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岗位安排,否则,解除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主管局和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漕湖人民医院院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990559,65996990转8706。

 

                                                              苏州市相城区漕湖人民医院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