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辖区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和规范工作,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依据有关工作要求,对新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企业自查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与环保办联系,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9576539。
附件:1.新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自查评估报告